编辑: 于世美 2019-09-08
沈环沈北审字z2019{0030号 关于沈阳金隆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金隆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金隆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评价依据充分,标准选用及污染因子筛选得当,结构章节设置合理,提出的环保对策和建议措施可行,主要结论意见可信,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5000O,总建筑面积为3500O,主要由2栋生产车间和其他配套设施组成,土地和房屋为租赁,建成后年产EPS板77.6吨.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大辛二社区80号实施.

三、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生产使用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EPS板生产发泡、定型、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房顶有组织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以上)处理后经1根35m高烟囱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锅炉废水(软化废水、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旱厕,定期进行清淘,作为农肥不外排;

锅炉废水属于清洁排水,综合利用,在厂区内进行洒水抑尘.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噪声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废边角料、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处理后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项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尾气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

2、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六、总量控制要求. 你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18t/at/a、NOx:0.0714t/a,应加强环境管理,削减排污总量.

七、你单位要按所报内容从事建设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生变化,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八、你单位的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主验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 2019年5月22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5.22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5.22至2019.5.3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88085618 024-8808594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沈阳市沈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金隆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环沈北审字(2019)0030号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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