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5 |
(3)可以连接到安装式飞机电源、数据接口(有线或无线)或天线. 在本通告中,支持便携式EFB功能的组件,如果按照CCAR 21部或者作为适当改装按照CCAR 43部纳入飞机的型号设计,则被认为是安装式组件;
其他组件(如便携式固定装置、外部GPS、便携式无线发射器、线缆等),不管多长时间才从飞机上移除一次,都被认为是便携式组件.适航规章不适用于便携式EFB组件. 当一个便携式EFB在显示未被认定为EFB应用软件的应用时,该设备不再具有便携式EFB功能,应被视为一个个人PED.在飞机上使用任何PED都应遵循PED的相关规章(CCAR 91.23条、121.573条、135.145条等),以确保PED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飞机的运行. 安装式EFB 按照相应适航规章安装的EFB,被视为航空器的一部分. 软件分类 EFB应用软件分A类和B类,可以加载在便携式或安装式EFB上.EFB应用软件应符合附件D EFB应用软件开发规范 的要求.对于安装了经适航批准的应用软件的安装式EFB,应保证加载的EFB应用软件不会对安装的应用软件产生不利影响. A类应用软件 (1)失效状况类别为无安全影响,附件A提供了可接受的A类应用软件列表;
(2)不能替代或取代任何适航或运行规章要求的纸质材料、系统或设备;
(3)不要求特别的使用批准,A类具体应用软件不需要在运行规范中列出和管控. B类应用软件 (1)失效状况类别为轻微危害,附件B提供了可接受的B类应用软件列表;
(2)可以替代或取代要求的用于签派放行或飞机上应携带的纸质信息产品;
不能替代或取代任何适航或运行规章要求的设备;
(3)要求特定的运行使用批准,每个B类EFB应用软件由局方在运行规范中单独批准. 其他应用软件 与飞行运行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应用软件,不能对EFB应用软件产生不利影响. 便携式EFB硬件 电磁兼容性(EMC)的演示验证 运营人必须演示证明所有的便携式EFB组件与飞机导航和通信系统电磁兼容.必须完成下述三种方法之一,以演示证明便携式EFB在所有飞行阶段与飞机的电磁兼容性. 飞机具有PED容忍性(方法1) 飞机如具有对发射式和非发射式PED的容忍性,则不需要对其进行特别的EMC地面或飞行测试.运营人应基于适航批准的型号审定数据确定飞机的PED容忍性.如果运营人已依照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RTCA)DO-363《民用飞机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容忍性开发指南》,完成了PED的安全风险评估,并且确定某些特定机型依照RTCA DO-307《飞机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容忍性的设计和认证》证明具有PED容忍性,则对这些机型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EFB EMC地面或飞行测试. PED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2) 飞机运营人可以选择依照RTCA DO-363 扩大PED的使用范围至所有飞行阶段.如果飞机运营人已按照RTCA DO-363顺利完成PED的安全风险评估,允许PED在所有飞行阶段无限制地使用,则不必进行便携式EFB的EMC地面或飞行测试. 飞机的EMC测试(方法3) 运营人的飞机按方法1未被确定为具有PED容忍性,或者方法2中飞机运营人的安全风险评估要求限制PED的使用时,运营人必须使用本方法. (1)射频(RF)发射 运营人必须通过现行的RTCA DO-160《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第21章 射频能量发射 中的RF发射测试或一个等效的RF发射测试标准获得PED的RF发射特性.运营人必须使用RTCA DO-160第21章L、M或H类的发射限制.经验表明满足这些类别的限制为这些设备不会干扰飞机的无线电或其他电子电气设备或系统提供了很好的保证.使用第21章B类限制的测试很难保证EFB PED不会干扰飞机的无线电或电子电气系统,是不充分的. (2)充电测试 如果飞机运营人允许便携式EFB在飞行中充电,那么测试方案就必须包括充电状态下的测试.如果无充电状态的RF发射测试数据,那么运营人需要在充电状态下重新测试PED或者完成下述的EMC地面测试. (3)EMC地面测试 如果PED的RF发射测试数据显示有潜在干扰,或者运营人缺少完整的所有设定工作状态下的RF发射数据,则必须完成飞机的EMC地面测试.飞机应为准备滑行型态,各舱门、口盖关闭,地面电源断开.测试期间,飞机的电子电气系统必须由飞机发电机供电.附件C提供了用作EFB的PED的电磁兼容性评估检查单. 飞机EMC地面测试应演示证明便携式EFB与运行该EFB的每个不同飞机制造商、机型和系列(M/M/S)的飞机的导航和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在飞机上运行特定的便携式EFB设备,证明没有飞机设备被干扰的情况发生.飞机EMC测试应演示证明EFB设备的RF发射不会干扰与安全相关的飞机系统,特别是飞机的无线电接收机,以及规章要求的飞机系统,如飞行数据记录器(FDR).这些EMC测试应基于一个干扰源-被干扰设备表,表中便携式EFB为潜在的干扰源,与安全相关的和规章要求的飞机系统为潜在的被干扰系统.干扰源-被干扰设备表应明确便携式EFB的工作模式和潜在的被干扰系统.模拟飞行中的运行情况可能需要特殊的测试设备. a.如果已经按RTCA DO-160第21章进行了RF发射测试,则必须通过检查飞机无线电接收机频段的发射测试结果,选择飞机无线电接收机频道. b.对于某些无接收机性能直接指示的无线电接收机,如应答机和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可能需要特定的程序或仪器来确定其可接受的性能. c.如果便携式EFB包括了一个发射机,如WiFi、蜂窝或蓝牙发射机,运营人必须演示证明在飞机的EMC地面测试过程中,便携式EFB发射机不会对其他的飞机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在飞机的EMC地面测试中,便携式EFB发射机应设置工作在其最大RF输出功率. f.如果便携式EFB要连接到飞机为其供电或给电池充电,则必须在便携式EFB与飞机电源相连的情况下完成EMC地面测试. (4)飞机的EMC飞行测试 如果上述EMC地面测试未能充分地模拟空中环境,或者在对其敏感性进行评估的系统不能在地面工作时,运营人必须进行EMC飞行测试.如需要EMC飞行测试,必须在目视气象条件(VMC)下进行. 快速释压测试 代表性样机 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释压后的功能能力,必须在开机条件下完成对EFB代表性样机的释压测试.对于每一个EFB设备制造商和型号,运营人应至少在一台代表性样机上完成释压测试,并提供证明文件.为防止测试中可能对设备造成未知损害,测试中使用过的EFB不应在实际运行中使用. 快速释压测试 当批准EFB用于增压的航空器时,必须完成快速释压测试,并建立使用程序,以确保EFB在快速释压过程中是安全的,并且仍然可以运行使用.快速释压测试必须遵照RTCA DO-160 第4章 温度和高度 中的快速释压测试指南,采用的飞行高度直至使用EFB的航空器的最大运行高度.如果一个特定的制造商和型号的EFB与一个已经过测试的EFB相似,也可用于满足该要求.由运营人负责提供相似的依据. 电源 EFB设计必须考虑各EFB电源的独立性,以及对独立电池电源的潜在需求.电池供电的EFB如果有可用的飞机电源为其充电,则可认为具备了适当的备份电源.如果使用驾驶舱现有电源插座为电池充电,运营人应保证其审定电力特征(如负载、电压、频率)与EFB预期使用相兼容,以避免损坏EFB或其他飞机系统.运营人必须建立程序确保电池的安全充电.没有电池电源的EFB应连接到航空器电源.航空器电源的设计和安装,需要获得适航批准. 电池供电的EFB 运营人必须确定并书面说明使用电池供电EFB的电池供电能力.提供B类软件应用软件、电池供电的EFB,在离开机位前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立了在飞行运行中,利用航空器电源为电池充电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