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5 |
新建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AQI常规参数和VOCs指标综合监测站,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新建VOCs监测站. 项目分为两个部分实施招标(本次招标内容为序号2部分的内容,序号1部分已另行招标),列表如下: 序号 标项 项目名称 数量 设备费(万元) 运维费(万元) 总金额(万元)
1 标段一 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
129 5574 664.5 6238.5
2 标段二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
10 3460
290 3750
二、采购方式 新建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AQI常规参数和VOCs指标综合监测站采用全市统一采购、联合公开招标方式,由金华市环保局牵头统一招标,各县(市、区)具体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婺城分局、金华市金东区污染减排工作办公室、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东阳市环境保护局、义乌市环境保护局、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浦江县环境保护局、武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磐安县环境保护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征迁局),属地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项目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和运维能力,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业界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在浙江省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国家部门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的通报处罚等情况(如进行虚假承诺,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经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予通报). (3)本次采购AQI常规六参数监测设备必须采用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布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证书过期不准超过截止招标前6个月)的相关监测设备名录中规定的仪器. (4)本次采购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要求. 供货时所提交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并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厂保修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6)投标产品必须出具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货期保证承诺表、服务承诺书、备品备件、耗材供应承诺书. (7)仪器性能稳定,操作简单、维护量少,可无人看守运行. (8)中标人在该项目中使用的设备必须为2018年1月1日后出厂的全新设备. (9)中标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系统运维及培训,所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阐述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系统集成设计方案及详细说明、交货计划,设备安装调试方案,验收计划,培训计划等各项内容. (11)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本标书中所列技术指标. (12)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及时的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13)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一年以上原厂商免费质保服务;
所有软件至少提供两年以上免费服务,终生免费升级. (14)如果本技术需求有不明确或不详尽之处,应以系统整体建设和运行为原则. (15)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不允许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