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5 |
函件必须为加盖鲜章的原件;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8月8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2017年8月15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注册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二楼,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时间:2017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4:30
(八)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相同,只有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后,才具备磋商资格.
2、供应商须先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进行会员注册,并下载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 进行登记入库.完成注册登记后,携带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以上程序无投标项目时也可办理),通过复核的供应商方可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注册咨询电话023-63827277). 因故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最迟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携带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
3、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缴、退磋商保证金的手续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到的磋商保证金为有效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入账确认时间延迟,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 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 磋商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10257
6、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7、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完成注册并通过复核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来款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基本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二)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通过网上程序将磋商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