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5 |
一、选拔范围 2018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 人选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 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推荐产生. 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不再参加 三三三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二、选拔名额 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申报过程中,同一单位一层次人选一般限推荐1人,二层次人选推荐一般不超过2人.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参照《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 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4]2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按照预分名额(见附件1)自行组织选拔,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人选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证书由省统一印制.
三、选拔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解放思想中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五年内业绩突出或取得有重要科研成果,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 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在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在大数据、先进绿色制造、安全清洁高效节能、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现代农业等领域,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带头人.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二)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 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在推动创新发展、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2017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 税收留成 )在全省同行业前列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条件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应符合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在省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