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5 |
六、评标
20、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组织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0.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组织单位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2.2本次招标每包中单项少于3个供应商报价的,对此单项作废标处理. 22.3评标完成后,招标组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七、授予合同
2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3.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包括市场行情改变、管理不善、经营决策失误导致的经营困难、经营业务超出经营能力等. (2)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包括资不抵债、流动资金紧张等. (3)违法行为不限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对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和履约能力产生影响的其他违法行为. 23.2履约能力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3.3履约能力审查的方式:评标委员会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进行实地考察.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23.4履约能力审查表明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4、定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