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5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创新项目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商品服务(收费)的方针政策;

制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

依据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组织召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

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

负责制定本级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建立价格监测体系,负责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 (十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

负责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和可行性论证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纳入定期监审目录的单位进行定期监审;

负责涉案、涉税和涉纪资产价格鉴定和认证,调解处理价格争议;

指导全市价格鉴定、认证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

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十六)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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