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关于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珠价函〔2012〕30号)同时废止.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变更手续. 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各区(经济功能区)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