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5 |
8、在现场竞价过程中,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9、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同时与产权人签订《木材销售合同》,签订时双方均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或修改.
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拍卖成交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仍未交清拍卖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作不诚信记录,并列入 黑名单 .
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木材售合同》的;
(2)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的.
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人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人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人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上述情形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
17、根据《宁都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宁府办发【2010】8号)第三十条规定:对列入 黑名单 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两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 黑名单 上传省、市相关网站. 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日
四、拍卖特别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约定如下事项: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国营宁都县墩土岭林场)签订《木材销售合同》.
二、标的移交: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由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中如出现权属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
三、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拍卖佣金:按宁招管办宁[2008]1号文件标准收取. 交易服务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4%收取.
四、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天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交易服务手续费和拍卖佣金.上述款项缴入账户户名: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