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5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浏阳高新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智能设备采购(含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高新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智能设备采购(含安装) 政府采购编号:GXCG-GK-20190527(021) 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19】第0292号 采购项目预算:2858387.74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
第四章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 编列内容规定 栏内以 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浏阳高新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智能设备采购(含安装) 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兰
电话:0731-82728090 地址:浏阳高新区永泰路滨海新干线2楼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仿古步行街78号3楼
电话:13875868846 联系人:吉丽平 第2.7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请自行说明.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是指2019年2月-2019年4月中的任意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