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5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内供热由专业基地集中供给,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成衣烘干时产生的纺织絮状颗粒物.项目成衣在烘干过程中会有少量纺织絮状颗粒物产生,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在烘干机后面设有密闭的废气通道,通道内设有滤网,同时该通道的底部为项目的生产废水排放渠,烘干废气中的纺织絮状颗粒物部分被滤网截留并定期清理,部分漂附在废水表面随废水流出,废水管道的出口处设有滤网,絮状颗粒物被截留并定期清理,小部分未被截留的絮状颗粒物出车间后通过项目自设的排气筒排放. 通过上述处理,可将大部分絮状颗粒物截留过滤,通过排气筒排放的纺织絮状颗粒物较少,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洗水机、脱水机、烘干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工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70~85dB(A). 为确保厂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包括: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洗水机、脱水机等高噪音设备进行重点治理;

(2)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厂房墙体、门窗隔声,减小设备暴露空间,以有效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3)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弯头,必要时安装二级吸声器或多级阻尼消声器;

(4)对生产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采用软性接头或抗振材料进行隔振处理,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与清理,避免设备运行不正常产生的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经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收集到的纺织絮状颗粒物等,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采取上述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项目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5.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洗水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产品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因此项目生产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的使用设备、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等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第9号令)以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中的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因此项目生产方案符合广东省产业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09]6号),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因此项目生产方案符合东莞市产业政策. 5.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要求. ②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环保专业基地内,环保专业基地属于工业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③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环保专业基地内,环保专业基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种污染物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措施要求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5.3与《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印染、洗水企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版)》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洗水加工,洗水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符合该准入条件中产业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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