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5

(7)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9)配偶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2011年7月1日前购买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且未动用过公积金的会员、夫妻双方一方在园区工作一方在市区工作、按原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的,需提供:申请人配偶的《区外工作证明》等材料.

2、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表H1)一份;

(3)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建、翻建及大修住房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造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7)配偶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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