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5 |
⑥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
⑦投标文件未按须知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装订的;
(8)须知第14条: ①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的;
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 (9)须知第17条: ① 投标人存在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行为的;
② 投标人不接受按须知所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的;
③ 不满足招标文件17.3.1资格性检查的要求的;
④ 不满足招标文件17.3.2符合性检查的要求的;
⑤ 未提供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的;
⑥未根据所投货物或服务的特点编制投标分项报价表的;
⑦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结构组成的要求;
⑧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之间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⑨要求进行现场勘察而未进行现场勘察的;
⑩要求按规定提供样品(含小样)而未按规定提供的. (10)须知第19条: ① 技术部分: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的50%的;
详见具体评标要求. ②报价部分: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①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配置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等十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但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若本次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未通过中国信息安全中心认证及未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的. (15)根据《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的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