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5 |
(二)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5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农村地区3个班幼儿园,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0本,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2种.有条件的可配备办公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2.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等.保健室设备目录见附件5. 3.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幼儿寝室设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有就餐儿童的应配备食堂必要的设施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配置幼儿接送车辆,但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5.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五、教职工配备要求
(一)幼儿园应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其中,每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二)园长及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园长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三)精神病及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幼儿园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