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27
合浦县2017-2018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 号)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环境质量下降问题 整改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落实 环境质量下降问题 整治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 号)的要求,以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为重点,按照 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 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开展全县燃煤小锅炉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合浦县建成区(指最新合浦县城市规划区,以下相同.范围:北至外环线(G325接S220线),东达南北高速公路,南临合浦县界,西靠西门江.)基本淘汰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以上.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燃煤销售、使用、监管有效机制,严格控制城市区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广使用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合浦县2017-2018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冬生 副县长 副组长: 庞荣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庞兴云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李腾龙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高世煜 县发改局副局长 骆远栋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劲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小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丹梅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志清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张剑鸣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莫定为 县市政局公用事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庞兴云(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解决燃煤小锅炉整治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责,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 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我县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的数量、规模、型号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为科学整治提供依据.结合实际确定各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清单(见附表).(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淘汰燃煤小锅炉 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改热水配送等方式实施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辖区内各类燃煤锅炉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严格新锅炉安装告知工作,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监检、登记.(县环保局、工商和质监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四)着力推进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 煤改气 ,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项目,依据县城总体规划、规模、工业发展状况和资源等外部条件,将热电联产规划纳入合浦县 十三五 工业规划,结合现有电厂改造、关停小机组和小锅炉等情况有序推进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方式实施集中供热,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着力推进燃煤锅炉 煤改气 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五)落实整治燃煤锅炉奖励资金. 对在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用户给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淘汰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锅炉用户,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具体标准为蒸发量1t/h以下燃煤锅炉的奖励3万元/台,蒸发量1t/h以上的燃煤锅炉每增加1t/h多奖励1万元,依此类推,最高每台锅炉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无法更换、改造但在限期内自行关停、拆除锅炉设施的,并保证不再新上类似燃煤锅炉,将给予同等标准补偿.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擅自新上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拆除等不再进行任何补偿.(县财政局、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六)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锅炉安全、质量、环境和能效等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行政执法,巩固整治成果,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县环保局、工商和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各单位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蒸发量10t/h以上燃煤锅炉除外)的整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对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编制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工作,做好企业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污染整理.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我县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实际,按照 先管网内、后管网外,先生活、后生产 的原则,先易后难,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推进整治工作.对未按要求实施淘汰或改造为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用户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0日前) 由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将按奖励标准落实奖励资金,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将继续拆除或者改造.同时做好相关图片、资料收集归档.

六、落实工作责任 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总体分工原则是:县环保局、工信局按部门职能牵头做好锅炉污染、锅炉淘汰治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县发改局、工信局按部门职能牵头负责新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县工商和质监局 要按照方案要求,查清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的分布情况、数量、规模、型号等情况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燃煤小锅炉名单报县环保局、县工信局.负责燃煤锅炉安全、能效监管,以及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登记发证.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提供蒸发量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清单,负责锅炉生产的准入和使用企业的监管.

(二)县工信局 负责编制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向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分解淘汰任务,督促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按计划进行淘汰;

按照方案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燃煤小锅炉奖励资金使用;

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工业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

把好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关;

将热电联产规划纳入北海县 十三五 工业规划,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推动新型高效、清洁的锅炉产业化工作.

(三)县环保局 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严禁审批县城建成区内新建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锅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的项目.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对县城建成区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导致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拆除,并做好拆除后续的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局 做好高效锅炉推广应用,把好新建项目燃煤锅炉准入关;

通过改善能源结构,确保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及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

(五)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本级淘汰燃煤小锅炉财政补助资金,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政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锅炉大气污染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六)县市政局、园区管委会 负责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管网线路,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尽快推进中站集中区管网建设进度,为煤改气创造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相关燃煤小锅炉整治材料上报县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完成年度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确保治理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应保障. 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用,禁止新上低能效燃煤锅炉.多渠道拓宽清洁能源供应,加快天然气主干管网、支线管网建设,特别是工业园区(集中区)要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供应,谋划集中供热,推进能源消费结构改善.

(三)加大资金扶持. 按照 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的原则,落实锅炉更新替代、整治补助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争取上级财政扶持,促进能源消耗降低.

(四)强化科技支撑 . 在相关科技专项计划中,加大对锅炉燃烧设备升级改造、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对锅炉洁净煤燃烧技术、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锅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五)引导企业,自觉整治. 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六)加强宣传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要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工作,及时公布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要定时加强督察,适时通报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合浦县建成区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锅炉清单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 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 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合浦县建成区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锅炉清单 序号单位名称所在地址 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 锅炉用途 规模 (蒸吨)

1 合浦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合浦县工业园区 锅桂EA0230 DZL4-1.25-AII 工业生产

4 t/h

2 北海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 合浦中站 锅桂EA0342 SZL4-1.25-AII 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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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浦凤翔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合浦中站 锅桂EA0208 DZL2―1.0―AII 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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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海创禾饲料有限公司 合浦县中站片区3区-3号 锅桂EA0314 KZG1-0.8-AI 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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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 合浦工业园区创业大道 锅桂EA0419 DZG4-1.25-T 工业生产 4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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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 合浦廉州镇 锅桂EA0164 SHW6-1.25-AI 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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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 合浦廉州镇 锅桂EA0076 SZW4-1.25-AI 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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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北海华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浦中站 锅桂EA0323 SZL6-1.6-AII 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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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西北海精一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合浦中站 锅桂EA0403 DZL2-1-AII 工业生产

2 t/h

12 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 合浦廉州镇 锅桂EA0050 SZW4-1.25-AI 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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