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年产300吨铝合金模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西安三铝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0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汉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年产300吨铝合金模板项目 建设单位 西安三铝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郑进华 联系人 陈银成 通讯地址 西安市户县涝店镇涝下村 联系电话

13992822899 传真/邮政编码

710307 建设地点 西安市户县涝店镇涝下村老砖厂厂房 立项审批部门 西安市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发改审发[2018]290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 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8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0.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8.13%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已投产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任务由来 西安三铝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单位 )投资80万元在西安市户县涝店镇涝下村老砖厂厂房建设年产300吨铝合金模板项目.项目租用西安市户县涝店镇涝下村老砖厂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为4500m2,购置压力机、焊机、平台锯、铣筋机、倒角锯、剪板机、冲孔机、布袋除尘器、焊接烟尘处理器及附属设备,建设年产300吨铝合金模板项目.项目已于2017年8月建成运行,现已停产补办环保手续,项目现状情况见附图1. 为进一步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该项目为铝合金模板制造,属于 二十二类、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的 其他 分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西安三铝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委托(见附件1)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分析评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铝合金模板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确定本项目为允许类.且项目已取得西安市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备案确认书(发改审发[2018]290号)(见附件2). 根据《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市政办发[2018]20号),项目不在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西安市产业政策要求. (2)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于2017年9月14日实施.文件中指出:①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②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本项目不属于应重点治理的工业涂装行业,不属于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的企业,2017年8月底前未批先建并已经进行处罚的企业可以不入园区.项目已于2017年6月建成运行,属于未批先建,建设单位已于2018年11月1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项目对涂模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 (3)与《陕西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陕西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中指出,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20家石化、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包装、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 本项目涂模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与《陕西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相符. (4)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四十)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 本项目涂模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符. (5)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2017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2017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市环发[2017]35号)中指出, 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建议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模式,预处理包括过滤、喷淋等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包括:高能粒子分解、UV光解、催化燃烧、冷凝回收等工艺) . 本项目涂模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2017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相符. (6)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铝合金模板,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国家良好湖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故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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