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6

一、项目介绍 河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 水源地系统 )建设于2009年.

该项目是根据《河南省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规划》,为切实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的监管建设,于2010年投入运行;

监测因子为生物毒性、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 2016年初,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省环境监控中心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移交了水源地系统的管理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对水源地系统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提交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核查报告》.报告经核查,得出结论: 鉴于水源地系统运行已达6年,仪器设备普遍存在老化现象,故障频发,已严重影响数据准确性,建议省厅尽快争取升级改造资金,对水源地系统仪器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同时,随着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对环境质量变化的监控要求不断提高,对水源地系统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通知》(厅字[2017]35号),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紧跟环境管理要求,提升我省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对水源地系统老化设备的配件进行更换,确保站点能够稳定运行.

二、项目实施内容 截止2017年10月底,水源地系统的老化情况严重,数据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经统计,水源地系统14个站点的监测单元、辅助单元、站房均不同程度老化,故障率继续升高,导致运维成本持续攀升.为保证水源地系统继续发挥作用,为环境管理继续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性,对水源地系统老化设备的配件进行更换.

(一)项目总体要求 1. 项目实施期间,不能影响现有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供应商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配件及辅材. 3. 所提供的配件必须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若为进口设备,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配件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的产品. 4. 提供满足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 5. 本项目是对河南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河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老化设备配件进行更新. 6. 本项目是在现有的河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上对老化设备配件更新换代,为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各站点间数据的可比性,更换不能影响站点数据连续性和准确性. 7. 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如下:详细,具体可行,体现对河南省自动监测系统(即本项目的维护内容)现状的理解;

确保在不影响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本项目;

必须提供详细的配件型号,包括对现有仪器设备的无缝接入、提高仪器到设备的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前端系统内核的升级换代等. 8. 方案应包括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调查和项目理解,内容须包括目前项目的维护情况,存在的问题,需注意的重点以及项目点位情况等. 9. 为确保供应商对我省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控系统现状的理解,供应商应对我省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充分调研.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配件型号和分析仪器的维修方案,维修后必须保证仪器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10. 供应商配备的维修人员应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技术人员应具备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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