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6 |
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二)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股、各乡镇(街办)司法所要严格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落实担保人制度.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活动,通过走访、谈话等多项措施,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和生活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严格请销假等监管规定,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规定和电子定位监管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给予处罚.为每一名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逐一开展谈心活动,督促其遵纪守法,远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做好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有苗头迹象参与黑恶势力活动的刑满释放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列入严格管控对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反犯罪.
(三)大力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各乡镇(街办)司法所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积极配合综治、公安、扫黑除恶办等部门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活动,组织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相关活动,同时发动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检举揭发,形成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对社区服刑人员坦白交代和检举揭发出来的各类线索和材料,要认真甄别,尽可能详细了解犯罪事实、涉案人员和作案时间、地点等情况,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耳目"的作用,不断拓宽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渠道,积极完善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大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努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市局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制度.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事事有条理、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社区矫正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及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地区分布、居住地变更、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情况.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宜春司法局. 附件:高安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高安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宋绍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际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肖建蔚 办公室主任 鄢玲社区矫正股股长 漆长江 律管股股长 聂贡斌 基层股股长 胡淑儿 法宣股股长 邓雯虹 法援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鄢玲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高安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