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6 |
基本原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6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9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2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6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9 10. 合规判定方法
32 附录 A
35 附录 B
45 海南省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试行) 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槟榔加工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南省内从事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污许可管理,包括DB 46/455中规定的涉及初加工和深加工过程的排污单位.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DB46/455的 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的排放口及相关生产设施,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不予核发情形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符合《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以下情形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选址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2)使用高污染的传统槟榔黑果初加工熏烤土炉和槟榔烘干设备;
(3)选址在环境质量未稳定改善地区;
(4)未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槟榔加工加热设备所需燃料的.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 方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