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6 |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
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 个月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
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