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规范性问题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1)补充说明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增资或股权转让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清相关税费;

(2)补充说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况,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安排,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补充说明机构投资者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和基本信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4)补充说明华东所实验工厂入股后又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必备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补充说明发行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是否解决完毕,解除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纠纷及潜在纠纷;

(6)补充说明陈秀琴的基本情况,近五年从业经历,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形;

(7)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有无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减资的原因、背景和合理性,减资过程是否履行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违法违法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1)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未将吴佳、吴世友等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法律依据.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请说明依据,并比照招股书披露准则对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股份锁定承诺.若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请比照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锁定承诺;

(2)请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通知》等,进一步明确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关联方嵘航动力系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怀磊之近亲属吴佳、吴必正、吴晴玲、吴灵丽和吴世友曾分别持有15%、15%、15%、15%和10%投资份额的企业,2014年10月10日,上述关联方将全部份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季君和韩爱军.嵘航动力同时是发行人的外协加工商.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1)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曾经控制的企业情况,上述转出公司的转出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受让方情况、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