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6 |
511002201900012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区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6月24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各包描述 详见附件一 采购预算 567,700.
00元 最高限价 567,700.00元 采购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支行 帐号:5105
0168 0043
0911 1888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7月5日10时30分(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 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 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