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6 |
建设规模为:在蜀南竹海垃圾处理中心内建设一个日压缩能力为100吨的垃圾收转运体,将贮料坑旧损设备、玻璃窗、彩钢瓦进行拆除、墙体开孔等;
将贮料坑填平夯实,修补屋顶、墙面,内外墙贴砖;
新建固定式水平压设备3套、配套运输车3辆和水平压缩箱6个,新增移动式压缩车及设备2套、除臭喷雾设备、监控等设备;
挖污水管网坑、自来水埋管道及铺设管道;
修建加压泵房等工程.本项目仅进行垃圾的收集、压缩、转运,不涉及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等其他内容;
禁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进入垃圾中转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划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报告表.为此,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特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规定,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判断,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条中的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用设备 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同时,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固【2018】5号 文出具了关于长宁县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表示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建设. 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规定的项目 ,本项目在长宁县长宁镇曙光村蜀南竹海垃圾处理中心内设施建设,垃圾处理中心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相关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同时,项目外运输道路扩宽工程建新增用地共1067m2,根据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可知,本项目新增用地不需要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长宁县的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政策符合性 《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应建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
在经济和交通许可的地区可以几个县建一个垃圾处理填埋场.长宁县已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两个),但从现有情况可知,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无填埋能力,垃圾中转站(城区碧玉广场和培风广场公路旁边)由于生活垃圾转运站场地小,作业时间长,车辆进出多、噪声大,并且日处理效率低,能源消耗高,在一定程度上对转运站周边居住群众生活有所影响;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宁县总体规划;
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中提出要努力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各地要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同时,要按照密闭、压缩、环保、高效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噪声和遗洒问题.原蜀南竹海垃圾处理中心位于长宁镇曙光村,项目已取得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相关土地使用说明:蜀南竹海垃圾处理中心征用长宁镇曙光村、长宁县开佛镇龙门村集体土地52.599亩,无偿划拨给蜀南竹海垃圾处理中心用于蜀南竹海垃圾处理中心建设,由此可知,目用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