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6 |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