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6 |
电话: 杨先生13915391777 谢女士0510-68660882 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定义 1.1 投标人 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招标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 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营者 . 1.3 投标人签名 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 投标人名称(盖章) 及 投标人公章 是指投标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使用章. 1.5 产品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政策功能 2.1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2 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 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可以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具体品目以 标注),且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本项目中涉及到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和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5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具体品目未以 标注),且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若涉及到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采购优惠政策.
3、投标费用 3.1 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3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需缴纳300元招标文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