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6

1、针对储油罐、原料油储油罐及成品油储油罐顶部排出的呼吸废气,在储油罐顶部安装收集管道,通过抽风机作用,将呼吸废气统一收集后送至加热炉燃烧.

2、改装反应釜排气管道,将反应釜原本的开盖加油方式改进为密闭式加油,通过管道对加油时反应釜中排出的油气进行收集.

3、在精制车间安装更换了新的真空泵,通过真空泵及油气收集管道,对精制过程中挥发的油气进行收集.以上环节收集的废气最终均送入加热炉燃烧,可以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二、编号:D530000201806190010 举报内容:大理州漾濞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收集部分废机油,量小的过程中不开转移联单,不作转移报批手续. 调查情况:2018年6月19日,收到交办举报反映问题后,漾濞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及龙潭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为:

(一)因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8年5月14日到期,企业已自行停产.

(二)该公司在之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废矿物油的情况.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云环通[2017]46号)要求,2018年4月20日,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系统》内该企业申报成功5单,共561吨废矿物油,其余6258.2吨废矿物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企业擅自转移.2018年6月1日,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对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 2018]23号),依法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 下沉督察期间,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漾濞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涉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完全停止从事废矿物油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漾濞县环保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大理州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8日对漾濞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自2017年5月15日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至今共收集废机油量为6819.2吨,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系统》中申报成功5单、共561吨废机油,其余6258.2吨废机油属未经相关环保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转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出以下处理决定大环罚字【2018】23号:

1、责令漾濞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系统》中对购进废机油情况进行申报登记,申报成功后方可进行转移.

2、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企业已缴纳.漾濞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0日对漾濞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完全停止从事废矿物油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漾环罚字【2018】04号.

1、责令漾濞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叁拾元($10530.00元),处非法所得三倍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玖拾元($31590.00元)罚款,共计罚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贰拾元($42120.00)元.企业因停产,出现资金问题,向漾濞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待恢复生产后再缴纳罚款.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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