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6 |
三、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说明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以及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特殊要求的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药品、防疫疫苗、医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以及各类工程项目等,经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在区政府采购办监督下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办公用房购置、租赁;
设备机械租赁、通信网络线路租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政府采购办的批准.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采购项目由区政府采购办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四)所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情况特殊确需采购国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规定,获得区政府采购办的批准.
(五)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06〕22号)中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有关规定,将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使用财政性负债资金所进行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都要纳入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具体的职责和程序按照该通知要求办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长春市制定的年度采购目录和有关文件要求,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一致.
(七)单价是指同一采购项目单项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批量是指同一项目在一个季度内的采购额度.采购人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没有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八)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公布. ? ? ? ? ? ? ? ? ? 主题词:政府采购? 2012? 标准? 目录? 通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