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6 |
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行驶证、产证(非市机管局产权车辆)、车辆购置税证(非市机管局产权车辆)、有效保险单等材料凭证;
车钥匙、前后车牌照、随车工具、千斤顶、套筒、点烟器、警示牌、备胎、车辆外观、内饰等随车附件;
其他需要移交的物品. 车管处应当场完成车辆检查,项目如下: 启动是否正常;
发动机运行是否平稳;
变速箱工况是否正常;
车辆外观是否清洁完好,无明显碰擦、碰撞痕迹,内饰是否整洁干净,无明显损坏;
门、窗、雨刮器是否正常开关,灯光是否正常,空调、音响等是否正常工作,转向、刹车是否灵敏;
车辆是否在检测有效期内;
里程表显示数是否正常;
车辆损坏严重,已无修理价值的,使用单位应提供专业机构评估报告和维修预计费用清单,必要时车管处可进行复检;
车辆设备有无拆、换情况;
其他交接时应检查的事项. 完成交接后,车管处与使用单位应签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额度)交接书》,内容和格式见附录B.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进行整改: 使用单位应移交材料、附件缺少的;
车辆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车辆有尚未处理交通违法事项的;
其他应进行处理的事项. 登记归档 车管处应及时登记旧车上交信息,完成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更新. 车管处应及时对上交车辆及相关物品进行登记归档,并加强管理. 监督管理 车管处应对公务用车上交过程进行管理.对于未达到上交条件的车辆,应督促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及时整改的上交车辆单位,暂停该单位车辆业务办理,必要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性附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旧车上交流程图 (规范性附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额度)交接书 甲方(收车方):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交车方) 乙方将符合交车条件的车辆交给甲方,双方确认如下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车辆(或额度)交付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 颜色:车牌号码: 额度编号: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 (1)使用说明书 (2)保养手册 (3)行驶证 (4)非机管局户名产证 (5)非机管局户名车辆购置税证 (6)保险单 (7)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 1.车钥匙 套 (含遥控器 ;
不含遥控器 ) 2.前后车牌照齐全 3.随车工具 (包括: 4.千斤顶 5. 套筒 6.点烟器 7.警示牌 8. 备胎 9. 车辆外观 (包括: 10.内饰 (包括: 11.其他: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并在完好无损、工作正常的项目打"√" ,反之打"*" . 1. 启动情况 启动正常(电瓶无效能下降、启动后发动机无明显"跑、冒、滴、漏"及严重抖动现象) 难以启动(连续4次以上才能启动) 不能启动(连续6次不能启动) 2. 发动机运行情况 平稳(无异响、无金属敲击声、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正常) 较平稳 不平稳 不能运行 3. 变速箱工作情况 正常(自动变速箱挂入D档后无闯动、无异响、无导致发动机熄火故障) 不正常 4. 车辆外观情况 好 较好 一般 破损 严重破损 5. 内饰情况 好 较好 一般 破损 严重破损 6. 门、窗、雨刮器情况 正常 不正常( 7. 灯光情况 正常 不正常( 8. 空调、音响工作情况 正常 不正常( 9. 转向刹车情况 灵敏 不灵敏 10. 车辆设备情况 更换过 未更换过 11. 里程表情况 更换过 未更换过 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