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8-01 |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8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东区医院(一期)门诊综合楼、肿瘤治疗中心、地下室 建设单位 高邮市人民医院 项目地址 高邮市 建筑面积 48594.03 M2 建筑总高度 23.7 M 建筑层数 门诊综合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肿瘤治疗中心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耐火等级 一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二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筏基 结构体系 钢筋砼结构 送审日期 2014-2-24 勘察单位 扬州市开元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肿瘤治疗中心楼屋面传热系数设计值0.66(>
0.6)、南向外窗传热系数设计值2.6(>
2.50),不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第3.4.1条表3.4.1-1.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肿瘤治疗中心楼、门诊综合楼1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中缺建筑分类的内容.肿瘤治疗中心楼(重要公共建筑,建筑面积>
5000m2,设置中央空调)以乙类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不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第1.0.4,3.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肿瘤治疗中心楼、门诊综合楼1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未按江苏省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应修改;
2、肿瘤治疗中心楼屋面传热系数不达标,南向外窗传热系数不达标,设计所做的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不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规定》(2009版)第2.3,3条第7条;
3、未见门窗洞口节能构造措施,不符合江苏省《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造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10)54号文件要求;
4、详图中,屋面内天沟部位的外保温层不连续,形成冷热桥,应修改;
5、建筑节能设计未提及再生能源的利用,不符合江苏省应利用再生能源的规定;
肿瘤治疗中心楼顶层平面图布设有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但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无此内容. 给排水专业: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纯水处理进水、锅炉补水、冷却塔补水未单独计量,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换热器热媒用量等未进行计量,设计不符合DGJ32/TJ 111-2010,4.3.7要求.(肿瘤治疗中心楼)
2、水施15, 地下层给水系统图 、水施-17 二~六层给水系统图 地下室给水支管、
一、二层给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要求.(肿瘤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4 审查人 何伯海、华华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5、10161-J09 审查人 徐静、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潘长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8、10161-J12 2014.3.14 审查人 孔静、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07、10161-J14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治疗中心楼)
3、水施18, 蒸汽辅助太阳能加热系统原理图 蒸汽经快速热水器换热后,凝结水直接排放屋面天沟,未回收利用;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3.3条要求.(肿瘤治疗中心楼)
4、水施18, 蒸汽辅助太阳能加热系统原理图 水加热器的热媒(蒸汽)入口管上应装自动温控装置,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2.4条要求.(肿瘤治疗中心楼)
(三)其它:
1、水表宜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式水表.(门诊综合楼1)
2、四层有热水需求,漏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参DGJ32/J 96-2010,6.3.2要求.(门诊综合楼1)
3、需按苏建科〔2008〕120号文完善屋面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肿瘤治疗中心楼)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计说明中水泵房LPD值不满足GB50034-2004要求.
2、潜水泵、药梯未单独计量.
3、能耗监测系统应按《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到位. 暖通专业: 肿瘤治疗中心楼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该工程为甲类建筑,未说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不符合DGJ32/J96-2010第7.0.1条文要求.
2、设计说明中空调冷热水管径管道保温厚度均采用32mm,不符合DGJ32/J96-2010第4.3.14条附录E规定.
3、燃气热水锅炉热效率91%,不符合DGJ32/J96-2010第4.4.3条文要求.
4、虽节能措施中有关于计量的表述,但设备中无冷、热计量装置,不符合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4 审查人 何伯海、华华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5、10161-J09 审查人 徐静、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潘长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8、10161-J12 2014.3.14 审查人 孔静、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07、10161-J14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DGJ32/TJ111-2010第4.3.8及4.2.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未按《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编写节能设计专篇;
未提供规定性指标节能计算书,请补充.
2、施工说明中空调风管采用CC-Ⅰ不燃抗菌双面彩钢板复合风管,保温层厚度为25mm,未说明导热系数,如何判定热阻大于0.81(O・k)/w?
3、缺:空调风、水系统水力计算. 门诊综合楼1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该工程为甲类建筑,未说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不符合DGJ32/J96-2010第7.0.1条文要求.
2、设计说明中空调冷热水管径管道保温厚度均采用32mm,不符合DGJ32/J96-2010第4.3.14条附录E规定.
3、风冷热泵机组技术参数不全,DGJ32/J96-2010第4.4.8条文规定.
4、虽节能措施中有关于计量的表述,但设备中无冷、热计量装置,不符合DGJ32/TJ111-2010第4.3.8及4.2.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未按《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编写节能设计专篇;
未提供规定性指标节能计算书,请补充.
2、施工说明中空调风管采用CC-Ⅰ不燃抗菌双面彩钢板复合风管,保温层厚度为25mm,未说明导热系数,如何判定热阻大于0.81(O・k)/w?
3、负荷计算书仅提供了负荷统计值,无每个房间的分项负荷计算.
4、缺:空调风、水系统水力计算.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4 审查人 何伯海、华华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5、10161-J09 审查人 徐静、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潘长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8、10161-J12 2014.3.14 审查人 孔静、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07、10161-J14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门诊综合楼1与拟建南侧建筑紧邻,轴线2-A和2-B设计的门、窗和玻璃幕墙等均应考虑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设计未按甲级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第5.1.7,5.1.10,,
7.1.5条;
门诊综合楼1的一层平面图的2-7#楼梯划在防火分区II,轴线2-K和2-L是防火墙,按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门洞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小于4.0m的两樘LM02和一樘LM03门设计均未设为防火门或2-K墙上的LM02设计又未采用甲级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第7.1.4条;
2、地下室设计说明缺锅炉房的规格型号(如燃油或燃气、供热水或蒸汽吨位和压力等),未见储油间或天然气调压室,防爆泄压口设施仅在总图中表达位置,缺具体做法,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4.2条;
高压配电室与低压配电室之间的值班室设甲级防火门的防火墙上开两樘窗FHC01,但在门窗表中为普通窗,设计未采用甲级防火窗;
低压配电室的另一端两樘M1824门设计未采用丙级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5条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2条.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总平面图地下汽车库的2#汽车坡道出入口与基地内垂直道路红线的安全距离约为5.0m和7.0m,均小于7.5m,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2.4第2条;
2、肿瘤治疗中心楼,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无障碍设计(如M4门洞口宽度为800mm,门净宽度小于800~900mm.卫生间空间不满足轮椅≥1500mm活动空间. 坐便器、面盆和浴卫等无障碍设施均推托二次装修图是不行的,因涉及相关其他多专业配合)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5.3,3.9.3,3.10.2条;
护士站未表达低位服务设施位置,不符合第8.4.2条第10条;
3、肿瘤治疗中心楼,护士站距离最远病房门口超过30米,不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4.5条;
4、门诊综合楼1,三层平面后勤办公室均为暗房间,室内采光设计不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