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6

2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7月7日14 时30 分 谈判地点: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22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2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4 对谈判文件中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商务服务要求等采购方案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25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谈判和报价.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沐川县文广新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 交易中心 ). 2.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的统称. 2.4 报价供应商 即 供应商 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包括考察现场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6、谈判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7、谈判保证金 7.1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应向交易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收款单位: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2

3871 0104

0009 655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7月6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凭据须复印并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 7.2 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提交;

7.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6 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单位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活动期间供应商无故退出谈判活动的;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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