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6 |
第六章 在孵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条 创业服务机构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实施管理.每年聘请专家组采取实地走访调研、组织集中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根据审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创业服务机构对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行使以下管理职责:
(一)督促孵化企业(团队)和个人制定年度计划方案,并以此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对入孵企业(团队)和个人进行监管.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在孵化过程中,如果要改变预定目标、变更孵化项目内容或终止孵化计划时,需提前30天向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计划.
(三)对孵化计划执行不力或缺失,不能完成孵化计划的企业(团队)和个人,可取消其入孵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立即取消入孵资格,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章 入孵企业(团队)的退出 第二十二条 入孵企业(团队)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项目已经终止或实际已经停止运作的;
(三)入驻苗圃区孵化满2年,未通过入驻孵化区评审的;
(四)入驻孵化区孵化满2年的;
(五)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出现其他不宜留在创业孵化基地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 入孵企业(团队)和个人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15日内,结清应缴费用,办理退出手续,撤出设备.逾期不退出者,组织强行清退,并从逾期之日起收取相关费用.
第八章 优惠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可享受可享受广东省、惠州市和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制定的相关创业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第二十五条 企业(团队)和个人入驻期间:苗圃区孵化期二年享受全额房租减免, 零房租 入驻;
孵化区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减免, 零房租 入驻,第二年按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第二十六条 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
一、
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
20、
15、10万奖励;
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
一、
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
10、
8、5万元奖励;
获得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
一、
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
5、
3、1万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 参加创业培训,并学习完全部课程的大学生,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生活补贴.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孵企业(团队)创业失败,并注销相关登记的,可以给予相应的企业(团队)2000元的创业失败补贴.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入驻企业(团队)、个人享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相关补贴,由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统一受理并发放. 第三十条 各县(区),惠州区域内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