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9-13
盐政字〔2018〕58号 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山县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盐山县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盐山县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细则 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沧州市燃煤推广治理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16〕73号)、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沧财建[2017]107号)中共盐山县委办公室、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山县环境空气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变样"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字〔2018〕16号)、《盐山县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梯次推进"的原则,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治理原煤散烧,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有效改善大气质量.

二、财政补贴标准 洁净型煤每吨补贴780元,全县洁净型煤(不包括蜂窝煤)补贴后统一售价620元/吨,原则上每户限购2吨,非居民采暖购煤不予补贴.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发改局:制定洁净型煤推广方案,统筹协调指导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 发改局(物价):根据型煤的原料价格、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配送费用等提出型煤指导价格,在原煤价格波动较大时适当调整型煤指导价格.

(二)市监局:负责对型煤生产质量进行监管,禁止不合格型煤流入使用环节.加强对市场劣质散煤的管控,对煤炭集中销售网点以外的煤炭经销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理,促进洁净型煤的推广.

(三)环保局:负责对型煤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四)国土局:负责保障符合要求的型煤企业及配送网点的用地需求.

(五)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对申报型煤补贴资料和购买情况进行复核,保障资金安全.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居委会:为型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各村居民进行登记、定购、收款、协调配送到户、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全力推广的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乡(镇)财政所接收和拨付购煤款制度,确保2018年12月15前完成洁净型煤最低推广任务(见附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煤炭集中销售网点的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网点外的煤炭经销商进行迁入或按相关规定治理.

(七)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配送各环节规范运作,服务到位,保证洁净型煤质量.加强配送网点建设,畅通配送渠道,完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登记订购.村委会负责居民用煤的登记、收款、协助配送等工作.按照洁净型煤居民实际购买价格收取居民购煤款,出具收据作为购买凭证,填写《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登记表》(附件1)一式五份,经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代收煤款一并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登记表》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一份村委会留存备查,一份乡政府留存,一份交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或配送网点,一份交县财政局,一份交县发改局.乡镇人民政府协调配送事宜,配送2天前将购煤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洁净型煤企业要以乡镇为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城区居民委员会对城区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登记后,直接与公司联系供煤,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三)生产配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登记表》,合理安排生产,科学制定配送方案,安排人员和车辆及时将洁净型煤配送到指定地点,填写《洁净型煤销售六联单》(附件二),必须经购煤居民本人签字,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购煤居民留存,一份洁净型煤企业留存,一份村委会留存,其余三份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留存一份,一份报县发改局、一份报县财政局. 城区居民委员会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四)财政补贴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上报的《洁净型煤销售六联单》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居民洁净型煤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三)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按照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

五、强化监督 洁净型煤推广实施工作,要在摸清底数、核定用量、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确保按要求补贴到位,严防骗取补贴等行为的发生. 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跟踪审计,保证专款专用.县监察委要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督促推广进度,定期按各乡镇洁净型煤推广完成比例排名通报. 附件:1. 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登记表 2. 洁净型煤销售六联单

3、居民洁净型煤补贴资金汇总表

4、盐山县2018年度洁净煤最低推广任务表 附件1 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登记表 所属乡镇:所属村: 乡镇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村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购煤数量 应缴款金额 确认签字 备注

1 2

3 … 合计 填表说明:此表由村、乡镇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洁净型煤供应企业作为配送依据. 附件2 洁净型煤销售六联单 所属村: 村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NO: 居民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货物品名 净重(吨) 发货人签章 收货人签字 备注:第一联,购买人留存;

第二联,村委会留存;

第三联,乡镇人民政府留存;

第四联,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留存;

第五联,县财政局留存;

第六联,县发改局留存. 附件3 XXX(企业名称)洁净型煤销售汇总表 乡镇名称:(盖章) 序号 村名 购买数量(吨)

1 2

3 ・・・・・ 合计 乡镇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