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6 |
第五章?暂缓注册手续的办理 第十六条 凡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七条 暂缓注册手续应在正常注册时间结束前,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部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批、教务处完成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及已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贷款未到账的学生,可以经所在系部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批、教务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国家助学贷款不能足额交纳学费时,学生应补足剩余部分,按期注册. 第十九条 由于学生申请暂缓注册导致影响正常毕业、就业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六章?对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条 对未按规定注册和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不享有我校为在籍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条件.其当学期所选课程(包括由选课系统自动为学生选定的相关课程)无效,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学校不予记载本学期课程成绩.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暂缓注册到期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