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6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规定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发表JCR 1区论文1篇及以上;

发表2篇SCI论文;

发表1篇SCI论文,同时获得1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发表1篇SCI论文和2篇中文EI及以上. 说明: 发明专利仅限第1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1发明人,学生为第2发明人;

发表SCI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外文SCI期刊上;

会议EI论文不算,例如AMM、AMR等;

硕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规定 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发表1篇EI期刊论文及以上;

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发明专利仅限第1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1发明人,学生为第2发明人. 专业型硕士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申请发明专利1项. 标注说明 上述成果中,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以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亦需挂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方可纳入考虑. 本规定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分委会负责解释. 201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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