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6 |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在投标期间,报价予以撤销的;
B、竞标人在投标开始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竞标文件;
C、竞标人被通知成交后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D、投标过程中,发现有意扰乱采购活动或围标、串标的(具体解释参照《招投标法》32条规定).
(五)评标办法
1、采购谈判小组由采购招标人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为单数,有关监督部门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2、评标办法:评标共有3轮,第1轮为宣读投标单位首次书面报价;
第
2、3轮为具有投标资格的单位现场谈判报价.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总价最低价中标为原则,单价不得超过限价.第
2、3轮评标判原则为:投标单位首次书面报价总价最低的3家进入第1轮谈判阶段(若参与投标单位低于或等于3家,则均进入);
第1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的2家进入第2轮谈判,第1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价作为第2轮谈判的最高总价限价.第2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备注:(1)谈判价可只填写总价,但须注明 单价随总价等比例下浮 (下浮的单价为第一次书面报价的单价).(2)若不能低于限价报价,则在报价处填写 放弃 即可.
3、未入围单位,采购招标人不做解释.
(六)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
5、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6、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7、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废标条款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文件为废件.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内指定单位为单位进行综合报价的为废件.
3、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4、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报价未以 元 为单位的.
(八)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两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确定供货单位
1、成交原则 第2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谈判小组根据开标结果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相关办法规定,由采购人认定成交无效.成交无效的,从其他成交人或者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2、采购人及采购部将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及信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中标通知 (1)竞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将谈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竞标人. (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
(十)履约条款
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盖上公司公章的合同及招标单位财务处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交到采购部.注: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10%的(四舍五入到千位),签订合同时前补齐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超过招标人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没收全部保证金,由第二候选人获得供货资格.合格的供货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