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6 |
(一)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
2018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能提供户口页原件;
3.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存档证明.
(二)具有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已参加2015年秋季或以后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含补考),并双科成绩合格.
(四)在6月中旬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注:申请人须下载并认真阅读本确认单内容,准确填写以下信息之后,打印并签字,连同照片一张(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背面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于现场报名或交费当天交至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方可进行报名.请严格遵守各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否则不予报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 就读学校 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拟申请 学科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