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6

6、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的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而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中标人必须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合同期满后,除中标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中标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中标人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违法用工或有意逃避赔偿的,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代理赔偿).

7、有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且员工工资不低于顺德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义务,购买员工劳保,保险的义务;

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中标人负责及依法及时处理.

8、作业期间,工作人员应服从主管部门、交警、城管等的管理.工作人员需统一穿着有反光效果且明显的工作服,工作服、作业车辆和设施上要印有中标人的公司名称、公司投诉电话、人员编号.危险作业时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中标人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作业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9、主管人员每天必须巡查管理区域,安排好养护工人的工作.

10、中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问题,一切由中标人负责.

11、绿化养护工作服与养护车辆须标示中标人公司名称及监督投诉电话,以方便市民共同监督绿化管养工作.

12、修剪枝叶、杂草及树上挂的所有垃圾、杂物要做到日产日清,严禁焚烧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所有垃圾均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

13、绿化垃圾处理方案:投标人中标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在服务区域内提供自有绿化垃圾处理生产线并投入使用;

在绿化垃圾处理生产线投入使用前,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垃圾必须由中标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

生产线投入使用后,服务范围内所有绿化垃圾必须使用该生产线处理.在服务期内按承诺的方式处理标段内产生的所有绿化垃圾;

以及在该生产线投入使用前将其相关资料报备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抽查考核.

14、中标人须在每月末书面递交下一月的工作计划和本月的工作总结给采购人,以便了解和监控中标人的工作动态.

15、采购人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例会.

16、有关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花草树木、砍伐许可证办理,以及处理违章行为、索赔及善后恢复事宜,均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中标人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

17、如有人损坏、占用绿地、损坏花基路沿石、中央分隔网等绿化设施的,中标人应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必要时为采购人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超过24小时不报,则由中标人负责按原貌恢复;

如遇突发事件或突击任务,在采购人通知中标单位1小时后,中标人仍无法处理的,采购人有权派员处理,其费用经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造价或评估公司核定后由中标人负责支付.

18、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与绿化有关的所有任务(包含本标段的绿化干枝清理,扶种树木,数字城管等考评整改),服从采购人的行政及业务指导、安排调度,并配合采购人的应急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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