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6 |
(2)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5. 成交结果确定原则 15.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标明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由投标供应商按 投标资料表 规定的金额及缴纳方式缴纳.如不按规定交纳,其投标将无效.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2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按相应办法处理: (1)凡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递交投标文件或无故不参加评标会的,所交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有关规定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 询价小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8.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8.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9.1 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通知书 2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岳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 21.2 成交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1.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22. 货款支付 22.1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 投标资料表 ). 22.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2.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23. 履约保证金 23.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3.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依法要求损失赔偿. 24. 投标纪律要求 24.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