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6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合交政法〔2018〕120号 关于公布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政府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局属各执法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合肥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8〕33号)要求,现将新修订的《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对新增的权力事项,要逐项制定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廉政风险点,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

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好承接落实、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和监督.

二、认真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依法需动态调整的事项,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2018年4月27日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动态调整事项数据入库工作(登陆安徽省政府权力项目库系统,点击 办事指南 ,完成信息补录,信息补录务必完整,内部办事流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内容必填),并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完成清单公布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做好与 互联网+政务服务 对接工作,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目录公布之日起,《关于公布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合交政法〔2016〕394号)即行废止.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9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017年本)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单位

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审批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行政审批 市运管处

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审批 局综合运输处、市运管处

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市运管处

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市运管处

6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审批 局建设管理处

7 涉路施工审批 行政审批 市公路局

8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 局建设管理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9港口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10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审批 市公路局

11 船员证书核发 行政审批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12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审批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13 水路运输许可 行政审批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14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市运管处

15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行政审批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16 客运、货运、出租汽车、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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