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6 |
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4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5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供应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6政策强制采购产品: (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 标注),投标人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 (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1.17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8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9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20谈判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21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22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
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2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湛江地区的投标人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2.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1本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采购需求,以及采购谈判程序和成交原则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本采购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四、谈判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4.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从而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4.2谈判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附件. 4.3谈判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4.4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