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6 |
96 88.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7 89. 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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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99 90.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9 91.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1 92.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2 93. 符合条件的财产捐赠免征印花税
103 94. 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3 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第一条、第二条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第一条、第二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 【优惠内容】 1.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
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第一条、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适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4年7月1日起,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