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自觉接受并配合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十
六、监督投诉 总局信访部门 联系
电话:010-64463639 十
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行政许可栏目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十
八、办理基本流程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流程 企业 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 规划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