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06

电话:15318565600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前附表序号 项目内容1概况 名称及编号 名称:平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PY2017CG050 采购人平邑县人民法院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最高限价 119万元.报价(含首次)超出或等于预算金额的作废标处理.

4 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 公告及谈判文件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5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5月4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6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地点 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3050元.投标人须于2017年5月4日10:00前将投标保证金向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向以下账户缴纳,以交易中心查询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时须在汇款附言或汇款用途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采购项目编号及用途.采购项目编号:PY2017CG050. 报价保证金缴纳账户: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89110104002461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8 付款方式 供货施划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待六个月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9 报价有效期 90天10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1 评审方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成交服务费 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13 项目负责人 卢工 联系

电话:15318565600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一、说明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采购仅适用于

第一章《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采购人 系指平邑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人 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评审委员会 系指由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人的临时组织. 成交人 系指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报价人.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谈判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报价人之间有关谈判报价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报价人 1) 报价人必须满足本谈判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报价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报价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谈判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 合格的报价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7)参加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法人亲自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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