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6 |
五、落实各项帮扶政策
(一)加大财政创业资金投入.除上级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外,市政府每年设立500万元创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以及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创业表彰等;
建立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设立创业投资资金,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强化政银企对接合作,探索组建新密市金融服务中心,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平台建设,鼓励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金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发展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提高贷款比重,简化贷款手续,为全民创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最高额度一律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财政全额贴息.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对当年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享受期限最长为2年的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五)落实社保和培训补贴政策.各类企业(单位)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 对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