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6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堂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复兴街51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

电话:028-8498279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

电话:028-

87797776、13111882295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37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37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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