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6 |
②近五年在此研究方向获局级一等科研成果奖加1.0分;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加2.0分 ③符合上述要求的文章或获奖有一项或以上属于首医系统基础临床合作成果: 加1.0分 前两项总共最高加3.0分、 审查上交材料 0~10.5 6.3 4.教学情况 (10分) 4.1开设研究生课程 (权重:0.4) 开设一门专业外语与专业课程 2.5分 每参讲一门研究生课程加0.5分, 最高加1.5分 审查教学大纲、带教老师名单、学术讲座记录、出科考核记录、轮转手册等 0~4.0 2.4 4.2学术讲座 (权重:0.4) 1.平均半年举办院学术讲座一次或以上 2.5分2.平均半年举办校级学术讲座一次或以上 3.0分3.平均半年举办国内学术讲座一次或以上 3.5分4.平均半年举办国际学术讲座一次或以上 4.0分(以高分计算) 0~4.0 2.4 4.3临床轮转 (仅限专业学位) (权重:0.2) 能保证研究生按照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规定的科室轮转,并达到培养方案对病种、病例数的要求.有明确的临床能力培养计划和专门的带教老师. 0~2.0 1.2 5.管理工作 (5分) 5.1管理人员配备 (权重:0.5) 本学科有专人负责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熟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及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上交材料、座谈、实地考察 0~2.5 1.5 5.2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权重:0.5) 对本学科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有明确合理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课题研究、学位论文答辩及思想教育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计划,并有效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 0~2.5 1.5
一、说明:
1、带者为核心指标;
2、生均床位数以
二、三年级学生数计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不计算在内;
3、核心期刊以研究生院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课题仅计算作为第一申请人主持的在研纵向课题;
经费仅计算实际可使用经费.
5、文章只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计;
二、评估结论及标准
(一)合格(绿牌) 所有核心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总分≥ 60分
(二)不合格且限期整改(黄牌) 核心指标中有1个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总分≥ 60分
(三)不合格停止招生(红牌). 核心指标中有1个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总分<
60分 附件3 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专业 单位名称:培养点代码:培养学位类型:科学 专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检查 方法 单项取值范围及合格分数线 得分 单项取值范围 合格分数线 1.学术队伍 (25分) 1.1指导教师及学术梯队 (权重:0.8) 1.有1名博士研究生导师,2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能重复计算) 6.0分;
(多1名博导加1.0分;
反之减2.0分;
多1名硕导加0.5分;
反之减0.5分;
多1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加0.3分,反之减0.3分.最多加4.0分)2.学术队伍年龄结构 ①60岁以下导师(包括博导和硕导)占100%:5.0分;
占80%:4.0分;
占60%:3.0分;
占60%以下:2.0分 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导师除外)50岁以下占100%:5.0分;
占80%:4.0分;
占60% :3.0分,占60%以下:2.0分 审查上交材料 0~20.0 12.0 1.2优化队伍结构与提高教师素质的机制与措施 (权重:0.2) 有明确的导师队伍建设规划,有合理有效的措施 审查上交材料、座谈 0~5.0 3.0 2.培养条件 (25分) 2.1公共服务体系 (权重:0.1) 拥有必要的本专业图书资料;
至少每位导师配备一台计算机可以上网. 同下 0~2.5 1.5 2.2医疗设施或/和实验室设备 (权重:0.4) 专业学位培养点:能满足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需要.拥有生均5张病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等学科应具备足够的检查、治疗设备或手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