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6 |
2、没收违法所得689.00元(陆佰捌玖元整);
3、处罚款20000元整(贰万元整). 罚没款共计:20689.00元整(贰万零陆佰捌拾玖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遂宁银行大英支行(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218号,账户:大英县财政局,账号:5002001300038).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者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