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6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核发服务指南(1-1)

一、受理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事项目: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核发

三、办事方式: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

gszwfw.gov.cn)网上办理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在系统中发送《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提供或仍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技术审评 技术审评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并作出技术审评结论,并将相关报告及申请材料移交行政许可部门.

(三)审批 行政许可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四)制证送达 政务受理部门根据行政审批结论,2个工作日内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向申请人邮寄行政审批决定.

五、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

六、申请材料

(一)行政许可部门自行获取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二)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主要工艺设备布局以及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4.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5.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6.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

7.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8.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 9.申请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查询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查询.

九、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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