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6 |
九、部门集中采购信息应当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指定甘肃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通知》(兰政采发[2005]3号)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十、市财政局对市级主管部门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 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市财政局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市财政局授权事项落实情况;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
一、市政府采购办具体受理政府采购的备案事宜,备案的事项有:
(一)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
(二)部门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变更审批单;
(三)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招标文件;
(四)项目审批申报表、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会议通知书;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信息公告副本和项目验收报告. 十
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府采购办将采取停止采购活动,处以罚款并予通报的方式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ОО五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违法行为 通报 抄送:省财政厅、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区财政局、 各处室(局、中心) 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 (共印5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