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6 |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确定创建单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畜牧业发展实际,推荐上报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在达到本方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市农业局参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审核后确定创建单位,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公示和确认. 申报材料要求:创建单位必须填写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申请表,编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提供连续年审合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复印件,创建单位是种畜禽场的还要提供有效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务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组织创建培训.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要对各县市区创建单位进行分类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本辖区创建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档案资料进行完善.
(五)实施验收挂牌.今年,创建部、省级示范场验收(复检)标准执行2016年修订后新标准(附件3),验收程序按照 陕西省畜禽标准示范场管理办法 (陕牧发[2011]35号)执行.各县市区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初验,并将初验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上报市农业局,由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将在咸阳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务必要从严考核,宁缺勿滥. 对创建部级示范场的养殖场由市农业局进行初验收,初验合格的申请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经省畜牧兽医局验收合格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审定,颁发标牌.确定省级示范场名单,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标牌.
(六)发挥示范效应.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已挂牌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县市区于11月14日前,将示范带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格式报市农业局.
(七)加强监督管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市农业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机制,按照《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已挂牌的示范场的日常监管. 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要依据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组织对2012年省级、2013年部级挂牌示范场进行复检,并于5月15日前将复检结果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将在6月上旬对2012年省级、2013年部级挂牌示范场进行抽查和复检,抽查审核后公布复检合格省级示范场名单,同时向农业部报送复检合格部级示范场名单.按时组织对2016年省级挂牌示范场进行复检,并于10月20前将复检结果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请各县市区及早通知并指导养殖场完善设施改造和档案资料,为复检抽查做准备. 复检不合格的2010-2012年部级和